1、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按“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2、确定秘书,硕士答辩的秘书必须是有助研以上职称的正式职工;博士答辩的秘书必须是有副研以上职称的正式职工;
3、学位论文答辩所需表格的领取及报审材料的递交必须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办理。
4、答辩学生不得参与讨论学位论文函评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参考名单
5、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函评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书面通知函评专家和答辩委
员会,学生不得直接与学位论文函评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成员联系。
6、根据函评专家的意见可请秘书提前起草“评议”草稿,对论文进行评议,特别是对论文的新见解和不足之处在答辩委员会的评语中要有确切的文字表达。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