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 发布时间:[2009/03/17] |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 1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以下程序答辩人及其导师回避)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3·表4),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5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六)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