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术型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
第三条 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努力做到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
第四条 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一)课程学习
1.硕士生课程学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修满35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博士生课程学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硕博连读生所修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
(二)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可计入相应学分。
第五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本规定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3年12月27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学术型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