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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课程和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3/05]
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课程和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决定


2005年2月24日,水生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在讨论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后,对我所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合格标准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做出如下决定:
1、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的第五章的第十二条的规定,我所研究生采用考试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以百分制记录成绩;采用考查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成绩。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或考查成绩为“通过”,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不再执行学位课程达75分为合格的标准。
如果研究生在考试中成绩未达到合格(60分)标准,该课程的所有费用归研究生自己负担,由研究生部通知财务从每月的奖学金中扣回。其课程的重修费、补考费等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严禁作弊。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在全所通报,并取消其在学期间各类奖学金的申报资格。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采用两段制的特点,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要求研究生在一年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学位课程,因此研究生的主要任务是课程学习。在课程学习阶段请导师不要安排学生出差,以便研究生把全部精力投入课程学习;否则,导师要承担“指令缺课”的责任。
2、为便于了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方便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和讨论申请者授予学位,今后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位为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

水生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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