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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05]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作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简称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中期考核次别
每个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须接受两次中期考核,第一次是论文开题,在二年级开学(即第3学期)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学分完成情况和学位论文的实验设计、预期达到的目的和创新点。第二次是对科研进展的评价,在最后一学年开学时进行,重点考核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文章整理和发表情况,并建议毕业时间。具体时间参照研究生部当年发布的通知。
二、中期考核的组织
(一)论文开题考核:由学科组长负责组织实施,3-5位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包括本中心的学位评定委员和部分博导,本学科组全体研究生导师应到会。
(二)科研进展考核:由中心主任负责或委托学科组长组织实施,由5-7位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应由学位评定委员和博导为主,导师必须参加考核会。
三、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论文开题考核
1、学位课程完成情况。
2、论文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动态、课题的意义和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技术难点。
3、预期结果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4、研究计划、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
5、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考核小组应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足之处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如果存在较大缺陷,可建议重新进行选题和实验设计。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成员签名后报研究生部。
(二)科研进展考核
1、按照开题报告设计的内容开展科研工作的情况,取得的结果及创新点。
2、需要补充的实验工作。
3、获得的奖励、发表的文章、申请的专利等。
4、预计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时间。
考核小组应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已有研究结果和所达到的水平作出评价,提出完善措施,并建议毕业时间;如果由于被考核人主观努力不够或研究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课题难以进行,可建议终止培养计划。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成员签名后报研究生部。
四、中期考核的要求
每个接受考核的研究生须准备PPT格式文件(报告时间由考核组确定,一般不少于15分钟),并填写中期考核表(在水生所内网下载)。每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批准,因未接受中期考核而影响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者,责任自负。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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