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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间及公用间使用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09/03/17]
  研究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场所,为了保障广大学生有一个干净、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请您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条 居住在公寓的学生应文明居住,互相谦让,和睦相处。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严格遵守《中科院水生所住宿暂行管理规定》。
第二条 厨房、卫生间、公用间为居住在该单元学生使用的公共场所,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是每位居住学生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 不可随意在厨房及公用间堆积废弃物品,摆放在公用间的物品应尽量
整齐归一,不可挤占公用通道。
第四条 煤气的使用实行一表多户,分摊计算。使用的煤气炉应为正规厂家产品。
因“三五产品”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灶台使用按照“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在使用完灶台后务必及时清理,各类调料瓶、油瓶及厨房用具用完后应放置在隔板上,不可随意乱放,保证灶台的干净、整洁。
第六条 公共用电应注意节约,使用完排气扇和电灯后,应及时断电。禁止使
热得快、电炉。严禁在厨房使用酒精炉。公共用电按住户使用平摊收费。
第七条 为了保证下水道的畅通运行,请勿将吃剩的饭菜倒入洗漱池内,确保洗漱池干净卫生。人为原因导致下水道堵塞,请自行处理;人为原因导致下水道堵塞,造成损失的,将视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为了保持卫生间的空气清新,卫生间使用完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头发、卫生巾不可直接如厕,应放置在垃圾袋内。
第九条 垃圾请尽量入袋,请每日将垃圾袋自觉带出,放置公共垃圾清理点。
第十条 为避免物品误倒入池内,造成堵塞,倒水前应清理桶(盆)内有无物品,
再将水倒入蹲池。造成厕所堵塞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该管理暂行条例的学生,研究生部将依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第十三条 本管理暂行条例自2008年7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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