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野外科考安全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9/11/18]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
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野外科考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以下简称科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野外科考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90]科发安字1277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参加野外科学考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校发学字〔2014〕33号),特印发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科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野外科学考察是指为完成学术研究和科研任务到远离我所驻地的地区进行调查、观测、测量、采集、试验等野外科研工作。
第二条 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所在读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 开展野外科考必须由导师或由导师指定的有野外工作经验的其他老师或技术人员带队组织研究生,不得安排研究生个人独自开展野外科考。
第四条 研究生入所时,由资产条件处及研究生部联合组织野外科考安全培训教育,增强研究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指导研究生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紧急救护、救助方面的知识。培训要有文字记录,教练和学生应签字确认参加了培训、时数和器材。
每次野外科考出发前,导师还需针对科考的具体情况对研究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交通及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严格把关。
第五条 研究生应在野外科考前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野外科考备案表》(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由研究生导师及学科组长负责审批。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备案表》的各项内容。
第七条 经过审批的《备案表》交研究生部备案。
第八条 野外科考还需根据《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及当次野外科考的实际情况,建议购买相应的车船等人员意外保险,并签订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协议(附件2)。
第三章 出发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 野外科考出发前可凭《备案表》在所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第十条 应事先了解和熟悉科考地区的自然社会及环境基本情况。根据任务需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如所内联系人、相关保险等。
第十一 野外科考所需重要文件(如地图、介绍信等)、贵重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必要的药品和现金等重要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章 科考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到达野外科考区域后,应与野外科考地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地方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获取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涉及保护区或敏感地区的考察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 野外科考期间,应服从带队负责人的管理和安排,互相关心,团结互助,精诚合作,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单位的名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野外科考应结合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如对讲机、GPS定位设备、卫星电话等;科考应严格按预定的考察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若确有必要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须及时向导师汇报并征得同意。
第十五条 野外科考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应随时注意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野外宿营应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了解、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不要与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第十六条 雇佣民工和向导时,应请地方相关部门推荐择用,原则上不得自行雇佣。需对雇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遵守科考队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第十七条 科考队员要注意饮食(水)和个人生活卫生,野外台站或野外科考营地要加强食堂、灶具、餐具、食品等的卫生管理,防止食物(水)中毒和疾病发生。应根据野外科考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按规定配备个人安全防护、救生用具和急救药品或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医务人员。
第十八条 野外科考需对交通、通讯工具和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科考人员及物资的安全。参加科考的驾驶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严禁学生驾驶车辆。
第十九条 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重要的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清点造册;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危险地域操作应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如水上作业需穿救生衣,手机要放到封口袋防水处理,且至少2人同行;行船要充分尊重船长的意见,不得冒险行船;水上作业前,应提前获取当地主管部门、水上援救或船舶的联系方式。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游泳、戏水,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研究生应维护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本所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遵守科考工作规定和当地的规章制度。科考期间,随队学生不得擅自离队。应对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罚给予说明。在科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终止科考工作,遣送回所,并按本所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野外科考期间发生险情、刑事案件和突发性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带队老师汇报;发生意外伤害、失踪、重大疫情疫病和危及科考队安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研究生部汇报,并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搜救、善后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野外科考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并做好返程期间人、财、物的安全,尤其是贵重仪器设备以及采集样品的保管和运输安全;不得无故在野外逗留。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而使科考工作受到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科考队或个人,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野外科考备案表 (下载中心获取)
附件2: XXX学科组野外科考安全协议(下载中心获取)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