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25] |
扬人才办〔2017〕2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 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扬发〔2017〕37号),现就2017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绿扬金凤计划”包括顶尖人才、双创团队、领军人才、优秀博士四类项目。
1、顶尖人才:主要是指到扬州创新创业的处于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双创团队:主要是指软件和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到扬州企业工作或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领军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在扬高校院所专项领军人才3个类别。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到扬州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到扬州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创新领军人才、卫生创新领军人才、文化创新领军人才、旅游创新领军人才、服务外包创新领军人才、高技能创新领军人才。在扬高校院所专项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扬高校院所的在编工作人员中,为扬州企业或本人在扬创办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4、优秀博士:主要是指扬州基本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型产业等经济发展领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人才。包括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事业创新类、驻扬高校类等5个类别。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4。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三年内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项目资助。
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创新团队300—50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创业团队600—1000万元资金资助。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三年内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0—30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创新领军人才50—15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在扬高校院所专项领军人才50万元(创新)或1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
对入选的优秀博士,两年内市财政给予创业类15万元,企业博士后类15万元,企业创新类15万元(全职工作)或10万(柔性引进),事业创新类6万元,驻扬高校类6万元资金资助。
顶尖人才、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已获得市“绿扬金凤计划”其他类别项目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优先享受市天使(人才)专项资金、天使梦想基金扶持,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顶尖人才、双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扬高校院所专项领军人才的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功能区人才办,高等院校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科研院所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卫生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报市卫计委,文化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旅游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报市旅游局,服务外包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高技能创新领军人才、优秀博士报市人社局。各地卫生、文化、旅游、服务外包和高技能创新领军人才主管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地人才办审核同意。
获得过扬州各县(市、区)、功能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绿扬金凤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顶尖人才、双创团队;不得同时申报领军人才、优秀博士。
2、审查推荐。各地人才办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排序,按分配名额推荐报送(“凤还巢”人才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3、评审遴选。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顶尖人才项目按“一事一议”,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助方案。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名单。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7年度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www.lyjf.gov.cn),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各地人才办和扬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排序后,应将申报材料打印,合订成册,一式二份报扬州市人才办,并附《关于报送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推荐情况的报告》、《2017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和《2017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申报对象简介表》等材料。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
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申报书、汇总表、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等从“绿扬金凤计划”网(http://www.lyjf.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14-87863648;
市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0514- 80789579;
市教育局人事处:0514-87361119;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0514-87348086;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0514-80978132,职业能力建设处:0514-80978102;
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处:0514-87859368;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14-87959810;
市旅游局人事培训处:0514-87359005。
附件:
1、顶尖人才申报条件
2、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3、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4、优秀博士申报条件
5、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6、领军人才申报名额分配表
(此页无正文)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顶尖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顶尖人才应在以下范围之内:
1、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国际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核心管理者;世界知名大学、国家实验室、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等研究机构的首席类学术带头人;国际著名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的首席类负责人。
5、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有望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并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
二、分类条件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为
2、年薪不低于100 万元,以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引进单位在人才引进后,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
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
2、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且实际出资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或获得过各级财政无偿资助1000万元以上,或获得过政府性股权融资3000万元以上。
附件2
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能快速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团队应于
二、分类条件
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从到扬州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每位团队成员的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4)曾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30万元以上资助;(5)近3年(2014—2016年)在扬州实际缴纳税收累计达1500万元以上。
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领军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团队成员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合计不少于500万元,且实际出资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3、创办企业应于
对创新创业项目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团队,其来扬时间、人才年龄、人才资质、货币出资等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附件3
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高技能、文化、旅游、服务外包创新领军人才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
4.申报企业应于
5.创新领军人才从到扬州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各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二、分类条件
领军人才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实际出资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5)创办企业应于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领军人才
(1)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或管理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曾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30万元以上资助;⑤近3年(2014—2016年)在扬州实际缴纳税收累计达1500万元以上。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3、高校院所创新领军人才
(1)我市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国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卫生创新领军人才
(1)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国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文化创新领军人才
(1)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6、旅游创新领军人才
(1)我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旅游项目开发、市场推广、景区管理、酒店管理、旅游会展、旅游资本运营等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并取得显著业绩,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7、服务外包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服务外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取得显著业绩,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8、高技能创新领军人才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在国际或全国工艺美术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工艺美术大师;⑤在国际或全国烹饪比赛中获金奖、银奖的高技能人才;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③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职院校、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9、在扬高校院所专项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足够的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且实际出资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创办企业应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创办企业应于
10、在扬高校院所专项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指为我市企业服务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或管理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相关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后、
(3)相关技术对扬州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明显,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4)获资助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保证足够的服务时间。
(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曾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30万元以上资助;⑤近3年(2014—2016年)在扬州实际缴纳税收累计达1500万元以上。
附件4
优秀博士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申报人应为
3、申报企业应于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创业企业于
2、企业创新类
从到扬州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柔性引进的,应当取得派出单位同意;全职引进的,应当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博士后类
到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
4、事业全职类
全职到我市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等领域工作,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并缴纳社会保险。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驻扬高校类
具有海外博士学位,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并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5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创业团队
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创业团队 |
创新团队 |
|
1 |
创新创业计划书 |
√ |
√ |
一、团队成员基本情况 |
2 |
身份证或护照 |
√ |
√ |
3 |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
√ |
√ |
|
4 |
团队领军人才符合申报要求的资质证明 |
√ |
√ |
|
5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创业经历证明 |
Δ |
Δ |
|
二、专业学术水平 |
6 |
专利证书 |
Δ |
Δ |
7 |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 |
Δ |
Δ |
|
8 |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 |
Δ |
Δ |
|
9 |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代表性著作 |
Δ |
Δ |
|
三、团队成员与企业关系 |
10 |
专利授让给企业的证明 |
Δ |
Δ |
11 |
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
√ |
Δ |
|
12 |
个人所得税税单(或其他薪酬证明) |
Δ |
√ |
|
13 |
创业人才在企业担任职务证明;创新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 |
√ |
|
14 |
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时间证明(需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
Δ |
√ |
|
15 |
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
Δ |
Δ |
|
四、创办企业、项目情况 |
16 |
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 |
√ |
√ |
17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纳税 |
√ |
√ |
|
18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缴纳社保 |
√ |
√ |
|
19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 |
√ |
√ |
|
20 |
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风投资本投入 |
Δ |
Δ |
|
21 |
新产品销售许可证 |
Δ |
Δ |
领军人才(顶尖人才)
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创业 人才 |
企业创新、服务外包创新人才 |
其他 创新人才 |
|
1 |
创新创业计划书 |
√ |
√ |
√ |
一、个人基本情况 |
2 |
身份证或护照 |
√ |
√ |
√ |
3 |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
√ |
√ |
√ |
|
4 |
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
Δ |
Δ |
Δ |
|
5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
Δ |
Δ |
Δ |
|
二、专业学术水平 |
6 |
专利证书 |
Δ |
Δ |
Δ |
7 |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 |
Δ |
Δ |
Δ |
|
8 |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 |
Δ |
Δ |
Δ |
|
9 |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
Δ |
Δ |
Δ |
|
10 |
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
Δ |
Δ |
Δ |
|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关系 |
11 |
专利授让给企业的证明 |
Δ |
Δ |
Δ |
12 |
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
√ |
Δ |
- |
|
13 |
个人所得税税单(或其他薪酬证明) |
Δ |
√ |
√ |
|
14 |
创业人才在企业担任职务证明;创新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 |
√ |
√ |
|
15 |
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时间证明(需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
- |
√ |
Δ |
|
16 |
个人缴纳社保、事业单位进编证明 |
- |
Δ |
Δ |
|
四、用人单位、项目情况 |
17 |
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 |
√ |
√ |
Δ |
18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纳税 |
√ |
√ |
Δ |
|
19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缴纳社保 |
√ |
√ |
Δ |
|
20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 |
√ |
√ |
Δ |
|
21 |
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
Δ |
Δ |
Δ |
|
22 |
风投资本投入 |
Δ |
Δ |
Δ |
|
23 |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 |
- |
√ |
- |
|
24 |
新产品销售许可证 |
Δ |
Δ |
- |
优秀博士
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创业类 |
博士后类 |
企业全职类 |
企业非全职类 |
事业全职类(驻扬高校) |
|
1 |
创新创业计划书 |
√ |
√ |
√ |
√ |
√ |
一、个 人基本情况 |
2 |
身份证或护照 |
√ |
√ |
√ |
√ |
√ |
3 |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一般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
√ |
√ |
√ |
√ |
√ |
|
4 |
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
Δ |
Δ |
Δ |
Δ |
Δ |
|
5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
Δ |
Δ |
Δ |
Δ |
Δ |
|
二、专 业学术水平 |
6 |
专利证书 |
Δ |
Δ |
Δ |
Δ |
Δ |
7 |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 |
Δ |
Δ |
Δ |
Δ |
Δ |
|
8 |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 |
Δ |
Δ |
Δ |
Δ |
Δ |
|
9 |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
Δ |
Δ |
Δ |
Δ |
Δ |
|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 关系 |
10 |
专利授让给企业的证明 |
Δ |
Δ |
Δ |
Δ |
Δ |
11 |
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
√ |
- |
- |
- |
- |
|
12 |
个人所得税税单 |
Δ |
√ |
√ |
√ |
Δ |
|
13 |
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 |
- |
√ |
√ |
√ |
|
14 |
省级以上博士后主管部门同意进站证明 |
- |
√ |
- |
- |
- |
|
15 |
非全职引进的博士,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时间证明(需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
- |
- |
- |
√ |
- |
|
16 |
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个人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
- |
- |
√ |
- |
- |
|
17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审批的人才聘用审批表证明) |
- |
- |
- |
- |
√ |
|
四、用人单位、项目情况 |
18 |
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 |
√ |
√ |
√ |
√ |
- |
19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纳税 |
√ |
√ |
√ |
√ |
- |
|
20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缴纳社保 |
√ |
√ |
√ |
√ |
- |
|
21 |
2016年或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 |
√ |
Δ |
Δ |
Δ |
- |
|
22 |
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
Δ |
Δ |
Δ |
Δ |
- |
|
23 |
风投资本投入 |
Δ |
Δ |
Δ |
Δ |
- |
|
24 |
人才来扬工作后的各项成果 |
Δ |
Δ |
Δ |
Δ |
Δ |
说明:“√”表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表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6
领军人才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2017年各地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占比(%) |
限报人数 |
其中: |
|
领军人才限报人数 (不包括在扬高校院所专项) |
在扬高校院所专项领军人才限报人数 |
|||
宝应县 |
12 |
14 |
12 |
2 |
高邮市 |
12 |
14 |
12 |
2 |
仪征市 |
12 |
14 |
12 |
2 |
江都区 |
19 |
21 |
19 |
2 |
邗江区 |
19 |
21 |
19 |
2 |
广陵区 |
14 |
16 |
14 |
2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9 |
11 |
9 |
2 |
化工园区 |
1 |
3 |
3 |
|
生态科技新城 |
1 |
3 |
3 |
|
蜀冈—瘦西湖 风景名胜区 |
1 |
3 |
3 |
|
合计 |
100 |
120 |
120 |
备注:“凤还巢”人才(扬州籍或在扬州出生、曾在扬州学习或工作过的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人才)不受申报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