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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规定

因我所近年来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出境学习(联合培养、交流合作等)者日益增多,为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的相关意见,现制定有关学生在学期间出国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出国前需提交的文件

研究生出国之前,需在研究生部领取《水生所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审批表》和《水生所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协议书》。将上述文件填写签字完整后上交研究生部方可离所。

二、宿舍

研究生出国(境)时间超过三个月者,原则上需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公寓为其提供免费的行李物品寄存,回国后重新申请宿舍;不退宿者,根据《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三、保险

研究生出国(境)后自行办理在国(境)外的有关保险。研究生在国(境)外就医或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所需各项费用,以及由此引起在国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均自行负责。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在国内的保险不停。

四、奖助学金

1、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科学院大学等机构资助的联合培养项目等公派公费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国家助学金不停发,所内助学金及科研津贴停发。回国后经导师同意,凭导师签字的津贴通知单,可一次性补发出国期间的科研津贴,但是所内助学金不予补发。

2、因导师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或教授有交流合作,由导师课题出资资助研究生出国交流、学习、进行合作研究或研究生获得外方项目资助,出国(境)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研究生在出国(境)期间国家助学金不停发,所内助学金及科研津贴停发。回国后经导师同意,凭导师签字的津贴通知单,可一次性补发出国期间的科研津贴,同时补发所内助学金。研究生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国家奖助学金、所内助学金和科研津贴均照常发放。

五、回国后报到

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后,在两周内,应持本人护照到研究生部报到。逾期不来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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