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抽查工作的补充说明 |
发布时间:[2010/01/12] |
根据《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阅暂行办法》(所学位评定委员会2009年10月25日公布),对“盲评”抽查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1、按必须审查→20%随机抽查→10%随机抽查程序进行。
2、必须审查含提前毕业、导师培养的第一位博士生(若同一位导师同年招收1名以上博士生,则抽取1名,余数作为10%随机抽查的基数)、委培博士生3种情况。
3、当年毕业5名以上博士生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按20%比例抽签确定“盲评”论文,满5抽1,满10抽2,依次类推。未抽查到的学位论文不再作为10%随机抽查的基数。
4、10%随机抽查,满10抽1、满20抽2,依次类推。
5、随机抽查的名单抽取工作由研究生部1人、纪监审工作岗位2人共同承担,研究生部1人抽取,纪监审工作岗位2人记录和监督,抽中名单密封后3人共同签字,由纪监审工作岗位1人保管。研究生查询抽取结果,由研究生部1人、纪监审工作岗位1人共同开启后向查询者公布。
6、抽查结果至研究生答辩前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