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报销的有关事项 | 发布时间:[2010/03/29] |
1、自4月1日起,研究生住院医疗费用只需凭身份证在定保医院进行结算即可,交付现金社保处不予办理报销;如果医院没有联网,凭身份证到医院前台进行手工结算。
2、在武汉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研究生,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入非定点医院的原因,到武昌区社保处办理转诊登记审批手续。
3、寒暑假、出差、休学的研究生在异地(定保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在治疗结束的两个月内将报销所需资料(见武汉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医疗费用现金申报审批表)交给研究生部,需注意发票背后应注明当地医院的级别,并加盖医院财务章。如不注明一律按三级医院标准办理报销。
4、医保医院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水生所附近的中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省直门诊、武警总医院、肿瘤医院、梨园医院等都已进入定保医院。省人民医院只有心内科、胸外科、肿瘤科、眼科进入医保,协和医院心内科、胸外科、肿瘤科进入医保,同济医院暂未进入医保。
水生所人教处
水生所研究生部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