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我所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目的在学位论文定稿、评阅和答辩之前,对学位论文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研究生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从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降低学位论文盲审风险。
第三条 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四条 原则上上半年的预答辩在3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的预答辩在9月底之前完成。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行论文送审及后续学位申请流程。
第五条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提出预答辩申请,由研究生部进行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预答辩程序。
第六条 一般由各研究室组织预答辩,成立预答辩专家组。
博士预答辩专家组应由至少5名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硕士预答辩专家组应由至少3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另设预答辩秘书1名,负责参与预答辩的全过程并做客观、详细的记录。
预答辩专家组的成员中须至少有一位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可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就论文内容提问,但不作为预答辩专家组成员。
预答辩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
第七条 预答辩程序:
(1)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审阅,研究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博士生报告不少于20分钟,硕士生报告不少于10分钟,提问10-20分钟。
(2)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结构、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3)预答辩专家组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预答辩表决意见分为三类: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第八条 根据预答辩专家组表决票情况确定研究生是否通过预答辩考核。
(1)预答辩专家组表决“通过”意见占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且没有“不通过”意见,预答辩结论为“通过”,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预答辩专家组表决“通过”意见不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有一位专家给出“不通过”意见,预答辩结论为“基本通过”,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和预答辩专家组共同审阅同意后,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3)累计两位及以上预答辩专家组成员给出“不通过”意见,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博士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全面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行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第九条 预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预答辩记录,并组织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报研究生部存档。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5年冬季批次开始施行,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部。